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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09/27 00:46:21

   

   根据学院《部门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和《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陕工职院院字〔2010〕47号)文件,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为了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加强部门人员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展示部门良好形象,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规范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耐心答疑、周到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原则办事。

3.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

4.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5.积极参加有利学校声誉与形象的社会活动。

二、承诺内容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工作理念,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学院形象和声誉。

2.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水解渴、一腔热情办事、一个问候道别,坚决杜绝杜绝“推、冷、硬”的工作态度。

3.坚持质量为本,认真做好教学督导检查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4.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认真完成各项评建工作任务,做好日常各项评估工作。

5.加强调研,定期收集师生反馈的教学信息,做好信息反馈和落实工作,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师生到部门办事或电话咨询、投诉、查询等,首位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7.实行限时办结制。学院文件要及时传达执行,部门来函及时转呈领导,并做好发文的各环节工作,避免出差错。

8.修订、完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文件制度,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9.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三、违诺处理

1.对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存在问题,贻误管理工作或损害师生员工及来学院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2.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四、投诉办法

开设监督投诉电话:029-33153685、33153350,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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