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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化建设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试 行)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0/03/09 15:18:49

为有效激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学院的办学软实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此办法。

一、奖励范围

我院校园文化建设成果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艺术素质教育、新闻宣传、法制教育等方面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荣誉和奖项。

二、奖励标准

  1. 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奖励,原则上参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办法》(陕工院字〔2011174号)执行。

  2. 各类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的奖励,原则上参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66号)中的教研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三.几点说明

    1.陕西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按省部级与厅局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的平均值计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按国家级与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的平均值计算。

    2.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奖项目的奖励,原则上参照上条办法执行。

    3.此类别的获奖项目,在学院其他活动中已经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4.各类荣誉奖励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年底由获奖者所在部门向党委宣传教育部报送,其它奖项随时报送。

     .附则

    原来此类别的获奖项目与本奖励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宣传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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